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

你在做的是行銷還是促銷?

數位廣告已經大大席捲了整個廣告產業,過往龐大的電視廣告費已經超過一半以上都流向了數位廣告。

前兩天Google更宣布,可以購買傳統電視廣告,這更是敲響了傳統電視廣告產業的第一記喪鐘。

不過在我們為傳統廣告產業致哀的時候,我們是否有發現,數位廣告跟社群廣告越來越無趣了?
網路上看到的幾乎都是千篇一律的特價幾折,專屬優惠,產品有多好用,效果有多好等等………

等一下,那這樣的話你跟其他廠牌的產品差異點在哪?只有價格嗎?功能特色!?其他家也有啊!更何況你自己的廣告當然一定是說自己多好啊,重點是,消費者真的相信嗎?

其實,現在的數位廣告已經淪落成為吸引力之戰了,在數位媒體碎片化的時代中,怎麼搶奪消費者的注意力已經變成各個數位廣告商跟社群小編每天絞盡腦汁的主要課題。

各個數位廣告操盤手跟社群小編無不隨時隨定盯準CPCCPMROI,臉書按讚數、粉絲互動數等等的數字,今天數據上來了,大家舉杯歡呼,開始來找晚上聚餐慶祝的地點,今天數據掉下去的,辦公室一片哀嚎之聲,馬上把Powerpoint打開,趕快想怎麼跟老闆/客戶解釋原因,說明這只是一時的現象,或是因為最近古阿莫的事件太紅,因此影響了客戶的點閱率。

說了怎麼多,我只是想提醒各位一件事,當全世界第一則Banner放上網站的時候,當廣告效果可以被量化的時候就已經註定了他走向KPI得宿命,但當全世界的人都在追求網路廣告效益最大化的時候,請不要忘了,行銷最初的目的是什麼?

對我來說,行銷最初也是最終的目的是溝通,跟你的消費者溝通,跟你的主要消費族群溝通,吸引注意力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廣告是工具,是方法,行銷才是目的,而不是反過來。

當你為了KPI用盡千方百計把消費者騙進來的時候,想想看,你的目的達到了嗎?
如果只是為了提升臉書按讚率,把消費者進來的話,那麼你跟內容農場有什麼不同?差別只是在於一個是用內容騙消費者,一個是用活動騙消費者的差別而已,但是騙進來的消費者有真的有理解到你的品牌加值嗎?還是你的產品特色優勢?

最近讀到四月份哈佛商業評論的一篇文章,更驗證了我的想法
「讚」哪有這麼讚萊斯利.約翰(Leslie K. John) 哈佛商學院副教授,他做了一個測試,並且作了兩組實驗,驗證按讚的消費者是否真如我們想像一樣會提升購買率。

實驗結果證明,單單在臉書粉絲專業上按讚,並不會影響顧客的行為、讓他增加購買的行為,也不會促成朋友的購買!!”

有沒有被嚇到?跟你想的完全不一樣!!

換句話說,那些按讚的客戶,其實很大一部分本來就是對你的品牌有好感的客戶,或是本來就對你的商品有興趣的客戶,而不是另外一批本來沒興趣,卻因為你的廣告而改變想法的人

別緊張,但是萊斯利進一步的研究則發現,的確可以有方法可以促進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只要你花錢繼續買臉書的廣告,然後投遞在那些已經按過讚,對你有映像的消費者!!

熟習數位廣告市場的朋友可能已經會說,這不就是網路廣告投遞的再行銷!?

是的,但是我特別帶到這篇文章的用意不是要說再行銷,而是要突顯出一件事情,對於潛在族群,怎麼讓消費者對你的品牌或是產品感到興趣並且認同才是重點,因為這是最重要也是最難的一步,這才叫行銷!



後續的廣告投遞才是近一步讓消費者產生購買行為,因為消費者已經對你的品牌跟產品產生興趣,自然你的廣告投遞轉換率(ROI)才會好!


所以請想想看,你每天在做的究竟是行銷還是促銷”?

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電視產業的凜冬將至

當台灣所有年輕人都跑去看Youtube上免費的康熙來了,或是翻牆去用樂視網看大陸所提供的電視劇或電影的時候,我們就該知道”Winter Is Coming”

是的,電視產業的凜冬即將到來,無論你接不接受,不知道何時才會結束的凜冽寒冬即將迎面而來,能活下來的只有早已看到這個趨勢,並做好準備的人才能存活下來。
跟臺灣的這些電視媒體及內容業者打交道大概也有4-5年了,我並不認為電視產業會那麼快滅亡,畢竟這個產業也發展幾十年了,有固定的收益及基礎在,但是我認為的確電視產業的寒冬要來了。

說實在話,臺灣的媒體產業惡化到已經不能不重視的原因了,從開放頻道開始,到現在第四台千篇一律的港劇影片重播外加無腦有如八卦娛樂台式新聞報導方式,在這種情況之下電視收視率節節敗退是可想而知的。

在現有電視收視架構下,財團把持著系統台跟頻道,觀眾的權力已經徹底被犧牲,對這些財團來說,觀眾是沒有選擇的,你只能乖乖收看我餵給你的東西,但是觀眾真的沒有選擇嗎?
當大部分的年輕人都已經從網路上、FaceBook上、PPT上知道他們所想要得資訊時,從大陸的視頻網站上、Youtube上看節目時,我們就可以推論,現在的電視產業根本只是在溫水煮青蛙,慢慢等被淘汰而已。

為何這些電視媒體產業不改變呢?難道看不清楚環境正在改變,及未來的嚴重性嗎?
直到我看到一篇電視台高層的專訪報導,我們已在生死存亡關頭上

裡面有一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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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這些新媒體的經營發展,依賴網路和軟體在技術和經營模式上的創新。有很多創新能量來自新興的網路產業,未來也考慮跟這些新的創業團隊合作嗎?
楊:我們當然不排除。王雪紅是我們的大股東,也經常跟我們研究在行動平台上可以怎麼整合。但我還是覺得,以整個產業的狀況來看,新媒體還沒有好的商業模式,現在的成功案例背後也都有很多失敗,所以速度還是不會太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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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問題在商業模式??

商業模式絕對是重點,但是穩定的商業模式是調整出來的不是訂出來的!


所以傳統媒體業老闆還是一直用原來傳統電視產業的方式在思考問題,還是在想如何把現有的頻道數位化後在原來的系統頻道架構下,可以賺更深更廣的賺錢。

但是,事實上臺灣這550萬有線電視用戶已經多年沒有增加了,以臺灣2200萬人口來說根本已經飽和,當臺灣面臨嚴重的人口老年化的時候,當年輕人都是在網路上獲取所有資訊跟內容的時候,電視所面臨的戰爭早就已經不是在原來的戰場上了。

我並不認為這些電視公司沒有看到這些問題,也不認為這個問題可以靠電視台自己來解決,雖然說很多臺灣有錢的集團公司一向喜歡自己來,比方說開個新公司,或是創立一個新部門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是我認為這種解決方式是完全不可行的。

試想,這些被指派下來負責的高層長官如果還是抱持舊思維跟觀念,在腦袋不換的情況之下,所做的決策方式跟原本是沒有兩樣的,這樣開新公司或是新部門並沒有任何的差別。

另外,兵貴神速,在網路新興產業中,速度是絕對的王道,而決策速度在這種媒體大公司中將是最致命的問題,等到這些大公司開完無數的會議討論出結果的時候,對不起,外面環境又已經改變了。

事實上,這些電視媒體公司最適合的方式是跟網路新創公司合作,電視公司的資源搭配網路新創公司的靈活,其實是最適合的搭配。
不過我們從上篇專訪文章及我個人實際跟電視公司高層開會的感覺是,電視媒體高層還是不願意展開雙臂與這些網路新創公司合作,也許如上面專訪文章所說,他們認為商業模式不明確,因此態度非常保守。

如果說這些高層還是希望先確認可以賺錢的商業模式之後,才願意跟這些新創企業展開合作的話,這整個模式讓我想起了莊子的涸轍枯魚這個故事。

所謂的新興產業就是因為沒有成功過也沒有人有驗證過,所以需要的是一起合作來確認此商業模式,只有單方先努力,這樣哪叫合作?所以說等你確認你的模式後,我再來跟你合作這句話,根本就是一個鬼打牆的鬼話。

別笑,這的確是我看到目前很多台灣產業的現況,很多現行產業碰到瓶頸,卻從不敢積極嘗試,電視媒體業只是其中一個縮影而已,事實上所有現行可行的商業模式一開始都是試出來的,不是定出來,當一個新的商機出現,一個新的產業出現,一切都還未定,一切都還在變化,又有誰可以在一開始的時候就百分之百確認商業模式完全正確可行?

因此,你只有不斷的改進,不斷的滿足客戶跟市場的需求,直到有一天,你發現,你的獲利大於支出的時候,這時候,你終於可以大聲的宣布,你確認這是一個成功的商業模式了!

內容製作的浮濫

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現在的電視媒體業的人員都已經習慣於用最低的成本來製作內容了,別誤會,我說的不是硬體成本,而是軟體成本。

什麼是軟體成本?我這邊指的是包含節目執行、企劃、跟整體節目投入的時間成本,我一向不認為花大錢就代表會有好內容出來,事實上國內外很多花大錢後卻製造出垃圾電影的例子比比皆是,當我們會去討論中國好聲音花了多少錢錄一集得時候,或是來自星星的你每一集預算高達多少多少的時候,為何不看看泰國是如何利用最少的資源卻可以拍出一些精緻卻感動人心的廣告?
我們的節目是不是企劃方向有問題?是不是流程安排不夠仔細,是不是時間掌控上不夠精準?是不是不夠用心製作?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地方。

記得某次看到網路上網友在批評康熙來了的節目越做越爛的時候,有一位工作人員留話說,請體諒節目製作人員的辛苦,每天超時加班、想點子等等,被底下的網友砲轟,當我們的電視節目作的不好的時候,工作人員第一時間的反應不是該如何改進,而是覺得工作人員都做得那麼多,做不好也沒辦法的時候,其實就代表整個電視節目製作環境出了大問題。

我不認為這些問題是來自於底下辛辛苦苦加班執行的節目工作人員,我認為最大的原因應該就是來自這些電視高層的思維模式。

我們從臺灣的媒體評論亂象、新聞播報員的不專業、政論節目的氾濫,綜藝節目的粗糙,都可以發現一件事情,就是電視台只想用最低成本的方式來賺錢來賺容易的錢,因此才會造就出現在的結果,很不幸的,這是一個惡性循環!

影音串流平台才是解決之道!

不管從數位時代的2014年台灣網站100上來看,還是網路電視影音平台上來說,Youtube都是目前全世界或是臺灣流量最大的,使用者黏度最強的影音平台,但是電視台是無法從Youtube身上佔到好處的,做為全球最大的影音平台,他絕對有資格制訂遊戲規則,我們從前幾天的音樂授權爭議就可以了解到,電視台只能淪為被動的角色。

當影音串流平台是全世界的趨勢,而且商業模式將由這些影音串流平台決定的時候,請問臺灣的影音平台在哪裡?

當這些內容產業因為發現傳統的內容傳遞已經從電視改變成網路,而要求智財局封網的時候,為何不將封閉改為開放,多多跟網路新創公司合作,參考國外的方式,將內容提供給合作網站,雙方利潤共享?

如果說大陸的影音平台都可以從盜版起家等到會員數變大,收取到龐大的廣告利潤後,再轉為可以付出高額的授權金購買內容的話,我們為何不可以先用免費的方式與網路公司合作,等確認商業模式可行的時候,再來將會員費、廣告費轉換成內容授權金呢?

傳統的商業模式必須被改變
要談商業模式改變的可行性之前,就必須先了解傳統的電視產業商業模式
(下方為示意圖,真實的狀況當然複雜很多,由於我並不是媒體業出身,只是從側面及相關資料上得知,這方面還請其他業界先進指正)




紅字部分代表的是要付費給上一層的費用,而最上游的製作公司要承擔的是節目製作費用,我們可以從上面的簡圖了解到,這個產業鍊所呈現的是內容價值放大的功能,當內容業者製作了好的內容之後,藉由電視公司及系統業者的通路,吸引到更多的觀眾觀看,藉此賺取廣告主或是廣告公司所支付的高額費用,在這個商業模式之中,電視公司及系統業者扮演的通路角色是最大利益獲取者,不但有政府法令所規範及保護,並且有各方打手護航。

但是當此通路的角色被網路所破壞跟取代的時候,以往的商業模式也將根本被改變,更多的觀眾不是經由傳統的電視觀看節目,而是經由網路跟手機、平版APP等方式觀看,因此廣告主漸漸的將廣告費用投向網路上,而不是電視上,這部分美國已經證實了這樣的趨勢了美國網路廣告營收正式超越電視,手機廣告蓄勢待發

另一部分由於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人在看電視廣告的時候,滑手機跟平版,因此傳統的電視廣告計費方式,收視率調查方式(我就不說那家公司名字了),也越來越被質疑,因此廣告主所投放的費用必定會越來越向網路跟手機傾斜。

未來將由於媒體中下游的改變,廣告量將逐漸萎縮,上游的內容提供商授權金也將會越來越少,而電視台及系統台現階段雖然還是有收視戶的費用支撐,但是當越來越多的MOD用戶放棄訂閱第四台的時候,收視戶數的收益也將漸漸變少。

所以,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未來能賺到廣告錢的只有影音平台,而不會再是傳統的電視台跟系統業者。

內容製作公司及電視公司不能再用傳統的思維方式看事情,也不能再用原來的商業思考模式賺錢了,現在的商業戰爭根本已經不是在現有的戰場上廝殺,全都搬到網路上去了,當哪天GoogleApple跨足到你原本的產業的時候,就代表了你將會被淘汰,看看手機當年的霸主Motorola or Nokia,是不是因為沒有掌握到智慧手機的改朝換代而全數出局?

那未來在哪裡?

未來的救贖在那裡沒人知道,不過,只要勇敢踏出第一步,就是改變的開始,當年如果音樂產業界,自己先推出Spotify或是KKBOX這樣的平台,也許現在的結果會更不一樣~

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太久沒更新了

一腳踏入電視製造業到現在也五年多了~

這個Blog中間一直沒更新實在慚愧,本來是想要把這當作一些網路電視推行上看到的一些心得分享跟感想等等,結果從公司的網路電視平台一開始建置就忙到天昏地暗,到現在自己創業了,還是沒寫啥東西出來........

最近開始來要求自己起碼一星期要寫一篇文章出來,文字也許不多,但起碼要有一篇,希望可以先讓自己養成習慣。

老是輸入不輸出也不是辦法,是吧?

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

IPTV 到底鹿死誰手!?

商業模式決定一切!!

上星期去參加一場工業局跟工研院一同舉辦的一個論壇活動,主要是討論聯網電視未來的一些發展,跟可能的一些產業合作。

相關的與會人員有內容產業、網通產業、跟電視產業,可以說聯網電視必須要有的產業業者都到齊了。

在場的人員經過熱烈的討論及發表後,最後大家都同意一件事情,就是必須要有個平台來經營網路電視。

我個人認為,平台當然一定要有,但是更重要的是要有Good Business model,才是這個新的產業會不會成功的重點!

比較分析國外的一些IPTV商業模式發現,商業模式的建立其實跟開始建立此商業模式公司的所身處的產業有很大的關係,我大致上分為幾種類型的公司。

第一類型:內容業者
內容業者裡面又可分為內容提供者跟內容整合者,內容提供者為內容創造者,如八大影業就是處於內容創造者的腳色,而內容整合者則是整合這些內容的業者,比方說美國的Hulu就是內容整合者的腳色,必須特別說明的是,有時內容整合者有時也會兼任內容創造者的腳色,比方說最近的壹電視就是個例子。

第二類型:通訊業者
通訊業者也可分為兩類,一類為傳統第四台業者,一類為網路通訊業者,最近的趨勢變化,感覺這兩類有漸漸合併的趨勢,而且這類型的業者往往需要有很深的口袋,因此會產生大者恆大跟大魚吃小魚的生態發展,我們從最近的凱擘跟中嘉的一些合併案就可以看見這樣的趨勢。

第三類型:設備業者
設備業者可分為三種類型,一類為原來的電視製造產業,如:SONY、LG,一類為電視遊樂器廠商,如:PS3、XBOX,另外像D-LINK的BOXEE BOX也是網通設備業者跨業的一種,值得後續觀察網通設備業者有沒有可能跨入這一塊。

這三類型的業者在IPTV這個新經濟模式底下,其實跟有優、劣勢的地方,現有國外成功案例,也各由不同的的類型業者建立。

舉例來說:
日本是由家電業者共創acTVila建立平台,消費者只要購買有此功能的電視就可以使用IPTV服務,內容另外收費,acTVila服務項目包括acTVila Basic及acTVila Video兩種,前者提供天氣、股市、新聞等網路服務,後者則提供視訊隨選(Video On Demand)服務,我搜查的結果,最新的數據是目前有兩百萬人使用。

美國目前則有目前最火的Apple TV和Google TV兩大陣營,我個人認為Apple TV成功的機率比較大,原因是Apple不但有完整的硬體包裝銷售經驗,而且包含了使用者最在意的內容,尤其是硬體居然只賣99美元,大大的跌破了大家的眼鏡以及了解Apple在IPTV上的決心,由以往Apple從iPhone到iPad的例子來說,成功機率很大,不過內容的授權上,應該會是Apple接下來會碰到的另一個難題,不過以史提夫老兄跟美商八大影業的關係,我想這個問題會非常的小。

台灣目前則有壹電視跟中華電信的MOD在爭取數位匯流的市場,但是嚴格講起來,並沒有跟電視有完整的整合,而且壹電視跟中華電信現階段都有不同的問題,以消費者的角度來說,這兩家所提供的服務,都有很大的問題都需要去解決。

對於IPTV的市場而言,目前是個戰國時代,最後到底鹿死誰手,還有的瞧!~

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壹傳媒的網樂通正式發送了!

壹傳媒這次是玩真的了!




一早上班收到一封通知信,原來是之前申請的壹傳媒Set-top box正式開始要發送了,這其實對台灣的網路電視環境來說,是非常非常大的創舉跟影響,目前台灣的電視環境還被第四台業者所把持,以網路電視來說,如果要突破現在的困境,NCC跟第四台業者都是最大的問題。

另外就內容來說,目前網路電視業幾乎都是由電視廠商自己開發介面,尋找內容,最常見的就是直接拉youtube、Facebook這些網路的現成內容進來,以GoogleTV來說,也幾乎是這樣的模式,如果站在電視硬體加值的角度上來說,此種方式無可厚非。

但是如果考慮到使用者使用習慣的話,以目前台灣電腦普及率那麼高的情況,這些功能電腦都可以使用,而且輸入方式操作更方便,電視上面內建現有網路內容要消費者使用的誘因並不高,因此我會認為這是傳統電視製造業的思維模式。

但是壹電視不同了,黎肥佬深知要賺廣告錢,最重要的是內容,NCC不發給他執照,網路電視的確反而是一條目前最好走的路,我剛剛稍微看了一下,壹網樂(壹電視的網路平台平稱)提供的內容包含鋼鐵人2、玩具總動員3等,全是數一數二的強檔影片,黎肥佬果然深知內容才是王道的遊戲規則,由傳媒業來進入網路電視市場,果然比家電製造業或是網路業進入來的更方便了!

但是在我馬上線上申請網樂通的服務之後,就發現我一直卡在第二個傳送個人資料的步驟這裡,根據客服的說法,是因為有太多的人在申請,因此系統目前出了一些問題。

我只能說,關於網路電視這一塊,壹電視還是有很多地方要學的,一期是在網路這一塊,壹電視也許在傳媒、電視上面有很深的經驗,但是網路電視是綜合了網路+電視這兩者的學問,壹電視如果真的想要好好的發展這一塊,不妨跟線上遊戲公司取經一下,相信在網路連線跟爆量的問題處理上面,可以少走很多冤枉路!

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壹電視的媒體大夢

今天朋友傳了一個新聞給我,標題是”黎智英砸10億要送百萬個機上盒”

壹電視開播以來,一直面臨NCC不給執照的問題,走網路電視的確是最好的一個方法,但是我不知道黎肥佬有沒有做足充分的功課,網路電視這條路,可能會比當初他只是想要做電視複雜的許多,因為這將會是一個翻轉他傳統思維的新興產業!!

先從類似狀況的MOD談起,很多朋友也許不知道,為何網路電視就不需要NCC的執照通過才可以撥放,我們可以參考國內著作權大師章忠信先生所寫的一篇文章"MOD到底是公開播送還是公開傳輸?"

由上篇文章我們知道,公開播送還是公開傳輸決定了你到底是電視還是網路,這也你決定了你到底受到了那一個主管機關的規範,甚至也決定了在購買內容的時候,你要付給媒體的是那種授權費用(這部分我們留到後面再說)。中華電信當初由於受到現行黨政軍不得經營媒體的法規,因此當初在定位上面一直有適法性的問題,一直到NCC與MOD簽訂行政合約之後,與未來納入固網管理規則規範之下,才避掉了所謂黨政軍不得經營媒體的這條緊箍咒。

這裡面牽涉到了各方利益及法令上的問題及糾纏,對比起來,壹電視剛好跟MOD恰恰相反,一個是原來網路業要踏入媒體,一個是媒體大亨為了要避掉NCC的規範,因此踏入網路,這也呈現出了近幾年來,網路逐漸的蠶食鯨吞各傳統領域,所產生的巨大混亂跟諷刺!

以內容授權來說,傳統的授權方式是依地區限制,因此DVD會有所謂的一區、二區、三區的限制,進而細分到各國家的銷售及代理權力。

我不知道未來不管是MOD或是壹電視在內容購買上面到底會採用哪種授權方式,但是以傳統授權的觀念而言,慢慢區域授權的限制應該會慢慢被打破,因為網路是無法規範區域的,這也是我所指出壹電視在未來的法令適用性及內容授權方面,一定會面臨各種新的難題。

現行法令其實有很多對於快速成展變化的網路業所無法規範或是解釋的部分,因此造成了很多爭議,甚至是包含各系統業者;媒體業者面臨網路所帶來的變化時,也往往應接不暇。十年來,我目睹了唱片行的衰退,一直到最近的百視達倒閉新聞,都顯示出所有的一切傳統產業只要碰到網路都會被同化並且轉換成另一種混合形式的新變種體,出現在消費者的面前,而原來的傳統產業就會被完全取代掉。

所以對壹電視來說,網路電視盒只解決了一部分的問題,壹電視後面還需要解決更多的問題,不過,我們常說危機就是轉機,我個人倒是非常有興趣申請一台壹電視的電視盒來看看,畢竟市場越競爭,對消費者越有利。

PS:前兩天有幸聽到黎智英先生的演講,他有提到"困難對他來說,他把它當作春藥",也說到了身為媒體人,對於網路的緊張及害怕,我想,以他每次創業都當作這是最後一次創業,之後便會死去的想法,應該可以殺出一條血路的,讓我們拭目以待~

你在做的是行銷還是促銷?

數位廣告已經大大席捲了整個廣告產業,過往龐大的電視廣告費已經超過一半以上都流向了數位廣告。 前兩天 Google 更宣布,可以購買傳統電視廣告,這更是敲響了傳統電視廣告產業的第一記喪鐘。 不過在我們為傳統廣告產業致哀的時候,我們是否有發現,數位廣告跟社群廣告越來...